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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调查取证:出差期间不能确认是工作原因死亡的,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发布日期:2025-12-22浏览次数:21

工伤认定实践中,经常会碰到职工出差期间不能确定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情形。

那么,职工出差期间死亡的,如果不能确认是工作原因,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中明确:

即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由此可见,职工出差期间死亡的工伤认定,核心取决于 “死亡与工作是否存在直接关联性”。

一、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应认定为工伤的核心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处需满足 “双重关联”:

  • 外出行为关联工作:出差系用人单位指派,目的是完成工作任务(如对接项目、参加会议、洽谈业务等),而非个人自主出行;

  • 死亡原因关联工作:死亡是因执行工作任务直接导致,或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工作场所内意外坠落)、突发疾病与工作强度相关等。

  • 典型案例:销售人员受公司指派前往外地签订合同,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工程师出差期间在项目现场勘查时突发意外坠落身亡,均符合 “工作原因” 要件,应认定为工伤。

(二)视同工伤的特殊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即使死亡并非直接因执行具体工作任务导致,但符合以下情形的,视同工伤:

  • 突发疾病死亡:在出差期间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例如,项目经理出差参加行业会议期间,在会场突发心脏病当场死亡,或送医后 48 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均视同工伤;

  • 维护公共利益死亡:出差期间因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死亡,无论是否与工作直接相关,均视同工伤。

二、不予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排除个人行为或违法情形

  • 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死亡:职工出差期间脱离工作任务,自主从事私人活动导致死亡,与工作无任何关联的,不予认定工伤。例如,业务员完成出差任务后,滞留当地从事钓鱼、旅游、探亲等私人活动时,因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死亡,如王某出差任务完成后钓鱼溺亡案,法院最终维持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死亡:出差期间因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如打架斗殴、酒后驾车)导致死亡,不予认定;

  • 醉酒或自残、自杀死亡:因醉酒引发意外死亡,或主动自残、自杀导致的死亡,排除工伤认定。

(二)实务中常见的排除情形细化

  • 时间上脱离工作:出差任务已完成(如会议结束、合同签订完毕),或未到工作起始时间(如提前到达出差地后擅自外出);

  • 空间上脱离工作:未在工作场所及合理延伸区域(如从住宿地到工作地点的合理路线),而是前往与工作无关的场所(如娱乐场所、景点);

  • 行为上脱离工作: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购物、健身、私人会友),而非执行工作任务或必要的生活保障行为(如正常就餐、住宿休息)。

职工出差期间死亡的工伤认定,以 “工作关联性” 为核心判断标准。实操中需注重证据留存(出差指派文件、死亡原因鉴定、现场证据等),通过合法程序维护权益。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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